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金霍洛旗白永亮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军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MA0MYDL44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望景园小区3号楼104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9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醋氯芬酸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10盒,规格:50mg*12粒/板/盒,购进价格为每盒4.49元,共计44.9元。验收入库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现场可提供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及随货同行单。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药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5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调取销售记录,“醋氯芬酸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10盒截止2024年2月14日全部销售完毕,其中9盒以18元每盒的价格销售出去,另一盒以15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十盒共计177元。货值金额认定为:177元,违法所得:132.1元(177元-44.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依据),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销售“醋氯芬酸胶囊”的违法所得壹佰叁拾贰元一角(132.1元)。
-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2
伊市监处罚﹝2024﹞综-36号
当事人经营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经鉴定为假药,货值225元。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1盒,货值45元。
-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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