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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鹏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789606498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工业园区创业大厦1层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3
(2020)甘0702民初1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0-04-15
(2020)甘0702民初1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祁连水泥有限公司
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3
执行异议之诉
张掖市甘州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2
2021-02-03
(2021)甘07执异1号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张掖市广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中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0-12
2020-05-27
(2020)甘0702民初1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与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945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12
2020-09-16
(2020)甘07民终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水罚决字﹝2023﹞27号
经我局查明,S237线平山湖(蒙甘界)至祁连(青海)公路平山湖至甘州区段工程由你公司建设。2015年5月27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以甘水利水保发〔2015〕51号对该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2018年5月14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又以甘水利水保发〔2018〕38号对该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该工程于2016年3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建成通车试运营。S237线平山湖(蒙甘界)至祁连(青海)公路平山湖至甘州区段道路工程建成运行以来,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就水土保持问题进行了督查检查,针对该工程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完工后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下发了督查意见,要求你公司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2022年1月13日,省水利厅再次对该工程进行了督查,并下达了《关于对S237线平山湖(蒙甘界)至祁连(青海)公路平山湖至甘州区段工程水土保持违法问题督办查处的通知》。2022年1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水土保持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022年3月16日,市水务局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约谈会议,要求你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但至今你公司承诺的整改事项一直未能按期整改落实。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省、市、区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通告等资料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四十五条(一)项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公司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到甘州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开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于15日内将罚款自行通过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系统缴入财政专户。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50000.00元
甘州区水务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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