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鑫德昌电动门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井岩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1MA6WGUJ58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东候村一组(陕西大秦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8号
库房内配电箱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西安市灞桥区鑫德昌电动门厂为生产加工企业,2024 年7月9日,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位于西安市灞桥区S101辅路西安市灞桥区鑫德昌电动门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内库房东侧墙体,库房内配电箱,办公区墙体设置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对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灞消限字〔2024〕第 0206号)。2024 年7月15日,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复查,发现该单位库房东侧墙体,办公区墙体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已整改,库房内配电箱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 099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灞消限字〔2024〕第 020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4〕第 1016 号、对经营者井岩峰和后勤经理王英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3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安市灞桥区鑫德昌电动门厂库房内配电箱电器线路停止使用并对西安市灞桥区鑫德昌电动门厂处罚款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西安市灞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