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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吉兴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牟立鸿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6662277527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深渡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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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5日以1.5元/盘的价格,从湖南常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2025年9月12日批次的“凯丽富贵红(爆竹)1型”220箱,产品标示箱含量16盘、规格670颗/盘,结付货款5280元。购回后,以2.2元/盘的价格批发待售。2025年11月14日,本局会同抽样检测机构对该批次的220箱(3520盘)盘鞭进行监督抽样,抽检机构随机选取2箱抽取检样、备样各10盘,检样付购样费22元、备样未付费,当事人将取样余下的12盘和备样同存放于办公区域内。当事人于11月28日销售给昭君镇的经营户向某某18箱,计288盘,获销货款633元。12月7日,厂家召回200箱计3200盘。12月8日当事人自行燃放1盘试验燃放率。12月9日本局送达显示“检验结论:该样品所检指标中燃放性能(计数类产品烧成率)不符合GB 10631-2013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于当事人时,现场查封了备样10盘和开箱取样余下的11盘共21盘。当事人实际经营抽样批次20箱(320盘),货值金额704元,违法所得208.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封的不合格产品“凯丽富贵红(爆竹)1型”21盘(卷);2.没收违法所得208.6元;3.罚款704元。
704.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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