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德惠市大房身镇东胜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5QYT4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大房身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4〕214号
经调查,德惠市大房身镇东胜食品超市购进该批面包5个。进货单价2.5元/个,销售单价3元/个,保质期内销售了4个,剩余1个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未产生违法所得。德惠市大房身镇东胜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2024年 8月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德惠市大房身镇娇娇食品水果超市检查时,在店中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调查,德惠市大房身镇娇娇食品水果超市经营销售的现春牌法式椰蓉酸奶软面包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4年5月30日,保质期60天)。 德惠市大房身镇娇娇食品水果超市(经营者:高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食品;3、罚款5000元。 妥否,请批示。
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2
德市监处罚〔2023〕263号
2023年10月18日,我分局检查人员到德惠市大房身镇东胜食品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经营中,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已执行
19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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