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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郭晶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9001MA9GLXDJ0A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河合村餐饮街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1、涉案原料为“阳仔串霸 手把小肉串 300 支小肉串(牛肉味)”,配料:鸭胸肉、饮用水、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酿造酱油、白砂糖、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钠、三聚磷酸钠、碳酸钠、焦磷酸钠),经核查该涉案原料属性及配料表属于风味调理肉制品,并非以牛肉为主要原料的纯牛肉制品; 2、当事人店内仅售卖一款“牛肉串”产品,该产品由涉案“阳仔串霸 手把小肉串 300 支小肉串(牛肉味)”原料加工而成,对外宣传牛肉串售卖; 3、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宣传画,明确标注“牛肉串 10 元 / 30 串”;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上架该产品时,商品描述中明确标注 “主料牛肉”,通过线上线下双重宣传,当事人均以 “牛肉” 为核心卖点向消费者推销; 4、涉案原料“阳仔串霸 手把小肉串 300 支小肉串(牛肉味)”是当事人从济源市济水六和冷鲜冻品商行购进的,用于加工店内售卖的牛肉串使用,进价20元/包(每包10把,共300支),销售价10元/把(30支/把),当事人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产品检验报告; 5、当事人作为餐饮经营者,在购买涉案产品时明知或应知其配料表为鸭胸肉以及包装标注“牛肉味”的属性,却在销售环节通过线下宣传画、线上商品描述等方式,明确宣称“牛肉串”“主料牛肉”名义进行宣传销售。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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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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