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坤琛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振伟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3MABN1AT80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19委2组3号楼2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411交罚﹝2026﹞19
鹤岗市坤深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富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2
黑1000交罚〔2025〕288号
2025年12月31日16时40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张景千、崔巍依法在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新北方学校门前检查时,发现黑HB2007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正在营运当中,载有12名乘客,收取乘客每人50元费用,包车自鹤岗市区至鹤岗市萝北县旅游,后又返回鹤岗市区,该车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违法事实及证据:025年12月31日16时40分,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张景千、崔巍依法在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新北方学校门前检查时,发现黑HB2007号海格牌大型普通客车正在营运当中,载有12名乘客,收取乘客每人50元费用,包车自鹤岗市区至鹤岗市萝北县旅游,后又返回鹤岗市区,该车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其行为已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事实。证据: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4、行驶证复印件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8、法人身份证明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0、包车合同11、现场照片12、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页。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初次从事此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9项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鹤岗市坤琛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鹤岗市非税收入保障中心),账号 以《电子缴款通知书》为准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鹤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鹤岗市工农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1000.00元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