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敬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马村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广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MA0GW8606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小马村东街8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处罚[2023]20号
山西敬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马村二店为连锁零售药店,系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陈伟。2023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该单位可以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中药饮片区存放有袋装夏枯草(350g)、苏叶(350g)、紫草(870g)、滑石粉(470g)、桑叶(610g)、蜈蚣(11条)、全蝎(200g),以上中药饮片外包装无标签、未见产品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批号等信息,均已开封。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电脑管理系统(购销系统)进行查阅,未能查询到上述批次药品的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经查,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部分中药饮片短缺,总部因为缺货未能配送过来,以现金付款的方式从一名自称“艾景生”的上门推销中药饮片的业务员手中购进夏枯草1袋(500g,进价23元)、苏叶1袋(500g,进价32元)、紫草1袋(1000g,进价230元)、滑石粉1袋(1000g,进价8元)、桑叶1袋(1000g,进价22元)、蜈蚣1桶(30条,进价150元)、全蝎1袋(250g,进价875元),上述中药饮片购进价格总计1340元。截止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前当事人销售了夏枯草150g,销售价格是0.05元/g;苏叶销售了150g,销售价格是0.1元/g;紫草(人工种植)销售了130g,销售价格是0.4元/g;滑石粉销售了530g,销售价格是0.02元/g;桑叶销售了390g,销售价格是0.04元/g;蜈蚣销售了19条,销售价格是7元/条;全蝎销售了50g,销售价格是5元/g;总计销售额为483.7元。本案货值金额为1975元,违法所得483.7元。当事人向该业务员索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等资质及上述中药饮片的合格证、购进票据,该业务员未能提供,只留存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当事人未对上述中药饮片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信息时进行登记。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上述中药饮片后,未有顾客向当事人反映服用以上中药饮片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我局也未接到过相关的投诉举报。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的联系方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艾景生”,要求其来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上述相关事宜,但截止目前,“艾景生”拒不配合,一直未到我局处理上述相关事宜。我局将对“艾景生”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国药监法〔2020〕3号):“发现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过期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药品以及其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假药或者劣药的,无需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依法直接立案查处”的规定,我局未对上述中药饮片进行送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
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0000.00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