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沈丘县全家福面包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伟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4MA47H2551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沈丘县槐店镇全家福城市广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市监处罚〔2026〕50号
投诉举报人称购买的现磨芝麻酱,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经询问得知,当事人是2025年9月份开始在全家福城市广场一楼超市自己的经营场所经营香油和芝麻酱,这些香油和芝麻酱是郸城县张侠香油坊现制现售的,加工地址也是在郸城县洺河北路电视台西门,每加工好一批就送过来一些放当事人经营场所售卖,现场摆放的晃油机和芝麻磨浆机,只是为了吸引顾客的注意,并没有实际的产出。香油和芝麻酱是按公斤购进的,销售时虽然是瓶装售卖,但每瓶重量不太一样,都是散装称重,芝麻酱每公斤售价43.6元(与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一致),香油每公斤售价70.2元。香油和芝麻酱的标签是提前制作好的,上面标明有食品名称、执行标准、小作坊证编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但均未标注生产日期,每制作好送过来一批,由当事人分装并在事先制作好的标签上标注当天的日期。执法人员两次检查时发现柜台上摆放的香油和芝麻酱未贴标签,未标明名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就是因为当事人未及时在标签上打码生产日期,未及时加贴标签。当事人购进香油和芝麻酱时有进货记录,供货方提供有《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及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芝麻酱(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6年2月9日已变更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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