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七菲尔调味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金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D812TF6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羊毛工镇留子庙村北十三巷7号-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抽检新疆七菲尔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生产的香豆粉(调味品)(规格型号:150 克/罐,商标:七菲尔和字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60127DB0114)。该产品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QFE0001S-2024《复合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2日投入原料香豆叶子4公斤,共生产24罐香豆粉(调味品)(150g/罐),售价39.9元/罐。当事人于2025年9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xxx调味品经销部购买原料香豆叶子9公斤,单价120元/公斤。当事人验收原料时,因原料为初级农产品,供货商未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2026年4月2日当事人自查将原料送检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CQMT2260100306)。经检验,香豆叶子中铅(以Pb记)项目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22的要求。 涉案产品均已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57.6元;截止本案终结,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4罐,退还金额141.81元;原料香豆叶子投入4公斤,成本480元;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57.6元,违法所得335.79元。 2026年3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及召回情况说明,经当事人排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中使用器具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2026年4月20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召回4罐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新疆七菲尔调味品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35.79元。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