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十七度鲜港纸包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6MA7M67X95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天柱山街399号绿谷商街2层2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7
(2025)新0106民初3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十七度鲜港纸包鱼店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市监处罚【2023】160号
2022年6月8日,当事人从河南勇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麻辣鲜香油进了4箱96袋、酸菜酱进了3箱72袋、复合调味料(37度鲜港酸菜底料风味)进了3件72袋、菌香底料进了3件72袋、黄灯笼椒辣酱进了5瓶。购进后为火锅底料时使用。麻辣鲜香油底料15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06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127天;复合调味料(37度鲜港酸菜底料)6袋 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223天;菌香底料22袋 生产日期为2022年07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97天;酸菜酱(内部专供)11袋 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6日,保质期为9个月,超过保质期213天;黄灯笼椒辣酱2瓶 生产日期为2022年07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77天。在检查时,麻辣鲜香油底料当事人已使用完81袋、酸菜酱已使用66袋、复合调味料(37度鲜港酸菜底料风味)50袋、菌香底料已使用61袋、黄灯笼椒辣酱已使用3瓶。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辣鲜香油底料、复合调味料(37度鲜港酸菜底料) 、菌香底料、酸菜酱(内部专供)、黄灯笼椒辣酱;
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2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高铁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