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帮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封贵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CW65XN2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2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5〕266号
当事人系2023年9月6日依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98689450011017D2222),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二级车站旁从事诊疗活动。2025年7月29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25年7月29日在当事人诊所用自写偏方炮山甲6g、通草6g、路路通10g、王不留行10g、柴胡10g、黄芪15g、蒲公英10g,购买3副中药,共计消费780元,其中通草被小通草替换,炮山甲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请求我局对当事人依法查处,并对其进行赔偿。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如下:当事人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诊所内中药斗柜上未发现通草和绣球小通草标签,执法人员在中药斗柜旁的玻璃柜上发现一包绣球小通草(批号:240406,生产日期:2024年4月24日,装量:0.25kg,保质期:36个月),当事人现场未找到绣球小通草的购进票据,未发现当事人诊所内有通草;执法人员在绣球小通草袋子下发现2g炮山甲,当事人不能提供炮山甲的购进票据;消费者在现场将3副药退回当事人(其中包含穿山甲17g),当事人将780元退回消费者,消费者在现场称:其同意当事人用小通草替换通草,执法人员依法对19g炮山甲采取行政扣押强制措施(渝綦江市监强制〔2025〕-0729号),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时,主动提供了绣球小通草的供应商资质和购进票据。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在汕头路边以8元/g购进上述炮山甲19g,购进时,炮山甲为散装,进货时未查验和留存供货商资质材料,未留存进货单据。购进后,当事人将炮山甲放置在诊所玻璃柜上以40元/g的价格销售,2025年7月29日售出17g。综上,本案货值金额=19g*40元/g=76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炮山甲19g;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