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林县强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保兰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6MA6KBTCYX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西街口村委会西街口村4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石处罚〔2026〕78号
按照举报件编号:1530126002026041948525917)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0日,到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西街口镇西街口村委会西街口村413号的石林县强生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货架上待售的:卫龙魔芋爽小包装1袋,有效期至2025年4月5日,进货价0.35元/袋,销售价0.5元/袋; 卫龙魔芋爽大包装9袋,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进货价0.35元/袋,销售价0.5元/袋;欢乐家生榨椰子汁1瓶,有效期至2026年4月11日,进货价5元/瓶,销售价6元/瓶。至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你单位销售的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11元。由于你单位对涉案食品未登记食品进销货台帐,食品过期后销售的具体数量无法查证,所以你单位经营的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1000.00元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