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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品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亚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EEHK8B3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天益路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60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名称为重庆渝品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MAEEHK8B32,法定代表人为梁亚茜,于2025年3月18日注册登记,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C13150011351050,在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天益路19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区域配料间无电子秤,操作台上有杂物;在预处理间地上调配氢氧化钠(加工助剂)后加入产品使用;内包间人流、物流通道均被塑料筐(箱)堵塞,消毒柜有杂物;更衣间堆放塑料桶;车间地面积油积水;原料冻库房、检验室更衣间洗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当事人在2026年4月9日生产黑千层,但并未记录该批次产品生产投料、关键点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情况。 ? ? 2026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其二楼发现两个冻库,出电梯左手边有个铁门,用钥匙打开发现红曲红(食品添加剂)14袋,每袋净重200克,焦糖色(食品添加剂)3桶,每桶30kg。在二楼冻库发现预包装的红鸭肠19袋(5kg/袋)共95kg,包装标签标注生产者:重庆御品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5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抽检该食品了3.215kg。在生产车间发现正在泡发的毛肚底板280kg,执法人员现场抽检了该食品2.575kg。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关于红鸭肠的检验报告(编号№A26SW03568)和毛肚底板的检验报告(编号№A26SW03567),根据报告显示红鸭肠样品未检出红曲红(定量限:100g/kg),毛肚底板样品未检出4-甲基咪唑(定量限30μg/kg)。 ? ?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27日从江北区平仔食品经营部购进红曲红15袋(200g/袋),购进单价为3元/袋,合计支出45元。于2026年4月19日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煮菜食品经营部购进400斤鸭肠,支出费用1000元。2026年5月6日,当事人使用红曲红1袋(200g)加工95斤鸭肠原料,加工(含泡发)后产出红鸭肠成品190斤(19袋×5kg/袋),成品红鸭肠中红曲红含量比低于检测定量限。当事人未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中记录红曲红使用情况。该成品尚未销售,根据当事人往期销售记录和询问情况,成品红鸭肠定价为2元/斤。当事人使用红曲红加工的红鸭肠成品、剩余未使用红曲红货值金额合计422元(190×2+3×14=422)。 ? ?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7日从江北区平仔食品经营部购进焦糖色5桶(30kg/桶),购进单价为40元/桶,合计支出200元(现场发现3桶未开封产品,经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由当事人在产品测试与管理中损耗约2桶,测试产品未对外销售)。于2026年4月2日在北京冻师傅科技有限公司购进68kg牛副产品,购进单价为85元/kg,共花费5780元。2026年5月6日,当事人使用焦糖色(食品添加剂)约70g加工68kg毛肚底板原料,产出280kg毛肚底板半成品。该半成品毛肚底板在执法人员抽检前已使用焦糖色(食品添加剂)进行上色并多次换水冲洗,最终毛肚底板半成品中4-甲基咪唑含量比低于检测定量限而未检出。当事人未在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中记录焦糖色(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当事人使用焦糖色(食品添加剂)加工的毛肚底板半成品、剩余未使用的焦糖色(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合计5900元(85×68+40×3=5900)。当事人未对外销售上述批次使用红曲红加工的红鸭肠和使用焦糖色(食品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红曲红14袋、焦糖色(食品添加剂)3桶、红鸭肠成品91.78kg、毛肚底板半成品277.425kg 。
12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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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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