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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模茂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世兵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49DAYD3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鹤林村武汉铸星科技有限公司园区1号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207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 2019年12月6日,主要从事模具及零配件、注塑件、工装治具的研发、制造、维修及销售等。当事人于2025年8月11日开始委托刘必成(身份证号码:420114199412215116 ,联系电话:15629092785)代理专利申报事项,由当事人设计技术人员石某(至2025年11月离职)、人事负责人王某向刘必成通过微信及电话口述了2件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发明人姓名(没有纸质资料留存),并提供给刘必成,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是“一种控制器盖板连接结构”、“一种汽车内饰氛围灯支架”,发明人为徐善亮、汪新主、郑长顺(皆为当事人设计技术人员)。当事人与刘必成签订了上述2件实用新型专利代理的知识产权合同书,当事人没有上述2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研发记录,也未向刘必成提供上述2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技术交底书资料,约定上述合同签订的2件实用新型专利全部通过审查后再支付3000元给刘必成。 ? 另查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专利的刘必成将上述2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申请人信息、发明人姓名、专利名称等资料通过微信提供给合肥思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王某根据刘必成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要申请的专利名称、发明人身份证照片进行编撰上述2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五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通过微信提供给刘必成,并提供给安徽知千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申请号分别为:2025219571446、2025219149399)。案发后刘必成根据上述2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五书”倒推编撰出专利技术交底书后交由当事人。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2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2025219571446)状态为“撤回专利申请”,申请号(2025219149399)状态为“初审待答复”,刘必成专利代理费用尚未支付,也未使用上述专利进行产品生产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弄虚作假申请专利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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