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又一城甜递生活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瑞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BWEMYC7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佳丰社区红旗路16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3]36号
2023年7月31日,当事人以每斤2元的价格从佳木斯市郊区张殿军蔬菜批发部购进大葱60斤,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时查验和保存这一批次的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该批次大葱在2023年8月3日全部售出,无剩余 。并以每斤2.4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核查因农产品有自然损耗该批大葱实际售出58.2斤,该批次不合格大葱的进货总金额为120元,销售总金额是144.92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为24.9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计二页),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及不合格抽样产品的《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计四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大葱的进货来源、购进数量、销售数量等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佳木斯市向阳区又一城甜递生活生鲜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4、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发放许可证情况;
5、受委托人刘传明的《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人王瑞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计二页),证明刘传明和王瑞成的自然人身份;
6、授权委托书一份(计一页),证明委托人王瑞成对刘传明授权委托的情况;
7、当事人出具在职证明原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刘传明担任店长职位的事实;
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食品抽检告知相关情况;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食品抽检相关情况;
1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计一页),证明食品抽检相关情况;
1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一份(计二页),证明告知当事人有复检的权利;
12、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 No:ACD803011ACF6071847)复印件一份(计四页),证明佳木斯市向阳区又一城甜递生活生鲜超市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13、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索证索票义务;
14、当事人提供的该批大葱《农药残留检测检验报告单》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各一份(计二页),证明该批次大葱合格情况、产地情况、购进商品履行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