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广茂隆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自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3MA5PFDPA7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隆安县雁江镇红良村栏忑屯长羊仓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隆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隆安县广茂隆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参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2025〕39号)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1条,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隆安县广茂隆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隆安县消防救援局
2026-01-07
2
隆烟处[2023]第17号
赵自华从在广西百色市平果市的连锁超市处购进利群(西子阳光)4 条共 1个品种合计 4 卷烟,放于店内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 6.1%的罚款,即1280 元×6.1%=78.08 元,则罚款共计 78.08 元全额上缴国库。
78.08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烟草专卖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