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617LYHX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兰花五小区5号1层附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4〕122号
2022年10月8日,本局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渝九检行公立〔2022〕47号),称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调查。2022年10月10日,本局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移交案源,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因非法回收、销售的医保药品主要来自医保特病定点报销医院被调查,涉及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玉清寺一店、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二店、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玉清寺三店、重庆康熙堂药品销售店(普通合伙)、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六店、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七店共7家药店。2022年10月17日,本局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九龙坡区8家药店非法收售医保药品案件的函》,称九龙坡区8家药店存在非法回收、销售主要来自医保特病定点报销医院的医保药品,将相关线索移交我局,其中涉及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及相关单位等7个公司,7个公司分别为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玉清寺一店、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二店、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玉清寺三店、重庆康熙堂药品销售店(普通合伙)、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六店、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七店。; ; 2022年1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七店处于营业中。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销售的药品资质、进货票据,查阅了销售记录,进入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电脑销售系统,检查了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七店进销存电脑数据,调取了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从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医药科技开发公司的进货及配送到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七店的销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照取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姜开容曾因此案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2023年09月10日,本局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渝0103刑初565号,判决:1.被告人姜开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对扣押的药品等予以没收;3.对违法所得70000元予以追缴。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姜开容明知郭池云无药品经营资质,不能提供药品来源票据,其所购的药品可能系他人骗保的药品,仍从郭池云处低价购进心脑血管等方面的医保特病药品,并分配至其经营的重庆渝康熙堂药品有限公司门店以及下设的六家药房门店中销售,共计从郭池云处购进医保回流药品金额共计367260元。另公安机关在上述七家门店中查获并扣押了尚未售出的21011元医保回流药品。被告人姜开容未提出上诉。2023年10月24日,本局
违反《药品管理法》行为你单位(药品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的规定,因渝中区人民法院已对当事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处罚金,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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