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蝶姿兰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南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2MAE3J7NC2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黔西市莲城街道同心大道莲城金街A-2-2幢1单元1层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含医疗诊疗活动,自2024年11月起开展经营。当事人通过淘宝委托他人制作含“排湿寒一身轻”“除湿、祛寒、舒筋活络”等内容的广告,并自行在抖音平台发布,支付广告费用69.5元。该广告发布于2024年11月,2025年10月10日撤下,期间涉案团购商品共计销售21单,实际核销16单,违法所得442.17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2025年9月28日“12315”平台转办件系统打印的《投诉登记表》及附件图片1份2页;
2、2025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
3、2025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 份4页;
4、当事人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
5、订单状态截图、核销状态截图、抖音 APP 后台核售数据截图各1份1页;
6、淘宝广告交易订单截图1份1页。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拾玖元伍角(¥69.5 元)。
69.5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