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马如江托餐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如江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9KDHD6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二克浅镇兴学家园小区3号楼00单元01层4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81号
2026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二克浅镇兴学家园小区3号楼00单元01层4号门市的讷河市马如江托餐服务中心进行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取其冰箱内用于制作菜品的“鑫博佳”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6/03/26,生产商:拜泉县鑫亿达食品加工厂,净含量:748g),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进货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留存了进货票据及供货者讷河市鑫小庆超市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法提供查验了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抽查其冰箱内用于给顾客制作菜品的“马记百味”风干肉肠(生产日期2025/03/06,生产商:砀山县兴隆肉制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0克),当事人留存了进货票据及供货者讷河市鑫小庆超市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显示该风干肉肠的进货时间为2026年4月26日,但仍无法提供查验上述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证明材料,未完成整改。为进一步查明情况,2026年4月30日由我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10日从讷河市鑫小庆超市购进“鑫博佳”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6/03/26,生产商:拜泉县鑫亿达食品加工厂,净含量:748g)1袋,能够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但购进时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026年4月2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在2026年4月26日从讷河市鑫小庆超市购进“马记百味”风干肉肠(生产日期2025/03/06,生产商:砀山县兴隆肉制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0克)1袋,当事人可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但其购进时仍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完成整改。经营者称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购进食品时忘记索要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