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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吉门韩食府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常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46LER2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蛟河市长安街道御景水岸B座49号50号车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31
2019-10-18
(2019)吉0281执1340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蛟河市同鑫热力有限公司与蛟河市吉门韩食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79.00元
执行案件
2
2019-05-31
2019-05-09
(2019)吉0281民初911号
蛟河市同鑫热力有限公司与蛟河市吉门韩食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66.5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消罚字〔2023〕2号
经查,当事人在蛟河市洁润餐具消毒服务部以15元/箱的价格购进一次性消毒餐具,在经营过程中向就餐人员以1元/套的价格收取餐具费。当事人经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收取餐具费后,仍然在向就餐人员收取餐具费。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在蛟河市洁润餐具消毒服务部以15元/箱的价格购进一次性消毒餐具,在经营过程中向就餐人员以1元/套的价格收取餐具费。当事人经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收取餐具费后,仍然在向就餐人员收取餐具费。当事人购进一次性消毒餐具未保留进货票据,且未建立经营账目,故经营期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消毒餐具费行为。2023年 4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消罚告字〔202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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