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多宝鸿渐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雪妮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9BTGL3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多宝镇沿河大道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06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7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H4290062025010014),在湖北省天门市多宝镇沿河大道6号从事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以每盒12元的价格从湖北鸿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购进20盒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牌弹性创可贴,购货金额240元。该批“云南白药”牌弹性创可贴规格:70mm×20mm,包装:每盒装100片,产品批号:WAFA2520,有效期至:2028.05,产品备案凭证编号:滇昆械备20140015号。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以每片0.2元的价格将上述20盒“云南白药”牌弹性创可贴拆零销售,均未向购买者提供该弹性创可贴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2026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上述20盒“云南白药”牌弹性创可贴拆零销售了1905片,销售金额381元,库存95片待售,货值金额1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医疗器械未附有说明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