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龙悦福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福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8MA7KN2340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饶州街道办鄱阳中学教工安置楼1幢1层101-10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6﹞97号
3月17日我局接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举报:鄱阳县龙悦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涉嫌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我队现场核查,当场扣押了涉嫌侵权的电池。经过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鉴定,所扣押的电池是侵犯“南孚”‘丰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核查,该公司的这批电池是2026年2月底由不知名的人员上门推销的,因为进价比平时便宜,所以进了货,没有索证索票。其中5号“南孚”电池进了2盒(120粒)、7号“南孚”电池进了3盒(180粒)、“丰蓝”1号电池进了1盒(20粒),5号“南孚”电池进价为1.8元/粒售价为2.5元/粒、7号“南孚”电池进价为1.8元/粒售价为2.5元/粒、“丰蓝”1号电池4元/粒售价为6元/粒。我队现场扣押的电池:5号“南孚”电池118粒、7号“南孚”电池150粒、“丰蓝”1号电池14粒。该公司的违法金额是120*2.5+180*2.5+20*6=870元,违法所得是(2.5-1.8)*(120-118)+(2.5-1.8)*(180-150)+(6-4)*(20-14)=34.4元。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我局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对扣押的电池予以没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元肆角(¥34.40),3、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叁拾肆元肆角(¥2034.40)上缴财政。
2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