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建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4MA613Y681D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大十字街215、2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铜梁市监处罚〔2025〕459号
经查: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12070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2004年5月,该注册商标核准转让,受让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牌系宜宾五粮液酒厂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16092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6类各种酒。1992年12月,该注册商标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2004年5月,该注册商标核准转让,受让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WULIANGYE五粮液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346794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蒸馏饮料;鸡尾酒;葡萄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汽酒;黄酒(商品截止)。WULIANGYE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346794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蒸馏饮料;鸡尾酒;葡萄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汽酒;黄酒(商品截止)。五粮液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13878307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3类烧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蒸馏饮料;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含水果酒精饮料;汽酒;威士忌(截止)。2024年11月1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函: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系专职打击假冒、品牌维护、产品售后服务的部门。有效期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日。现查明:2020年8月26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4MA613Y681D。并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511005618,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2022年,当事人购进五粮液酒一瓶,该酒外包装标有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其侧面贴有五粮液专用防伪标,标有编号:062781244352937908663547,其酒瓶内部标有8521290152021/1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1瓶;2、罚款2500元。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25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2
渝铜梁市监处字(2023)351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9日,以9.8元/kg的价格在重庆择良商贸有限公司进购四川启辰平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玖恬”牌“冰片糖”(片红糖)19公斤在本超市内进行销售,该冰片糖销售价格为11元/公斤。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在食品玻璃柜外壁贴的标价签上,将该“冰片糖”的执行标准“QB/T2685”虚假标注为“GB/T2685”等内容。到2023年4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产品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19X11=209元,其中获利26.6元,本案违法所得209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元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