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子烜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778816174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洋湖乡横洋路1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0
(2021)沪0107民初176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李福昌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誉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
2022-01-05
(2021)沪0107民初176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江西李福昌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誉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
2021-10-11
(2021)沪0107民初176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江西李福昌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誉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4
2020-12-22
(2020)最高法民再1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合肥唯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陈**
最高人民法院
5
2020-12-22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合肥唯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6
2020-12-22
(2020)最高法民再1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陈**,合肥唯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7
2020-08-25
(2020)赣09知民初1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众乐堂实业有限公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9-04
(2019)京0491民初21026号
产品责任纠纷
x**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明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吉林修养堂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9
2019-09-04
(2019)京0491民初2102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江**
北京明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吉林修养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9
2022-06-20
(2021)沪0107民初176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江西李福昌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02
2021-01-11
(2021)赣0982执87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周**与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67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04-07
2019-12-20
(2019)最高法民申461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07
2019-12-20
(2019)最高法民申461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1-13
2017-03-06
(2016)皖01民初49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与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25
2019-12-12
(2019)豫0102民初1090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马**与孙**、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29
2019-08-22
(2019)京0491民初2102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江**与吉林修养堂药业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8-02
2018-05-31
(2017)皖民终6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报恩堂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8-04
2017-03-01
(2016)粤0606民初1745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彭**与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3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6-30
2017-02-20
(2017)冀03民终122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邝**、江西一品药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59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2月生产“藏秘眼康宝植物饮料”3500盒(净含量:250ml,生产日期:20241202),该产品在流通领域被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抽样送检,经清远时食品检验中心检验,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6、检验项目:标签-产品名称,标准指标:按照GB7718-2011要求,实测值:食品名称反应食品真实属性,不符合GB7718-2011中4.1.2.1条款”,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7718-2011;11、检验项目:基本要求:标准指标:按照GB7718-2011要求,实测值:食品名称不应具有暗示性,不符合GB7718-2011中3.5条款,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7718-2011”。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以2.8元/盒的价格将该产品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800元。该产品成本价格为2.5元/盒,违法所得10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 2、罚款人民币8000元。 综合,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905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2
樟市监食处罚﹝2024﹞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生产“航天博士?五行通脉因子液态饮”(生产日期:20240402)137盒,作为样品给快手平台各主播进行推广。该产品外包装盒正面图案为一环形,环形中为五角星,五个角上分别标示有“肺肝肾心脾”文字,上述文字对应的环形分别标示有“金木水火土”文字;五角星正中间为太极图案,线条之间分别标示有“相生和相克”文字。结合产品外包装盒图案和产品名称中的“五行通脉”文字,该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疏通血脉的作用。另,该产品名称作为新创名称,未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临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事人将该产品邮寄给快手平台各主播后,其中快手平台情感主播“主角少帅”进行了夸大、虚假的宣传,造成了舆情。截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共向快手平台各主播免费邮寄涉案产品成品113盒,剩余24盒被我局依法扣押。该产品成本价为10.4元/盒,货值金额1424.8元。
一、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航天博士?五行通脉因子液态饮”24盒; 二、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3
樟卫消罚〔2024〕68号
“念医堂?鱼腥草草本抑菌护理液”(消毒产品名称)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生产经营的“念医堂?鱼腥草草本抑菌护理液”(第二类消毒产品名称)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3000.00元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