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盛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1CNWUF6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学苑小区钢窗厂家属楼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河市监处罚[2023]28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省国八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安堂大药房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负责人邱淑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的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行为责令其改正;
6、现场检查涉案药品照片两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7、美团平台截图照片四张,证明当事人网络销售药品的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讷市监罚告〔2023〕H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之规定,涉嫌构成了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违法行为。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2
讷河市监处罚﹝2023﹞283号
黑龙江齐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盛店于 2023 年 10 月在美团平台开通网店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 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报告;2023 年 10 月 23 日复查时,该店仍未按规定报告。其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药品网络销售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