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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永安达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克安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686453951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1715号1栋三层301号至3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17
2017-12-18
(2017)新0102民初8659号
劳动争议
新疆永安达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5-14
2018-03-30
(2018)新01民终843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杨**与新疆永安达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104号
经查,新疆永安达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对西环北路2135号的同城国际小区在用电梯进行维保时,存在对A区1号楼3、4单元及2号楼1单元、4号楼1单元4部电梯虚假填写维保记录的行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新疆永安达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40000元罚款。
4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2
和洛市监罚(2024)66号
2024年03月28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洛浦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检查时,发现新疆永安达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对出厂编号为:D4880的电梯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现场执法人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3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确定其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和《TSGT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 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当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 单位。”之规定,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 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 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之规定,
罚款10000(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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