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睿林老回民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CPY5X0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文园小区25号楼101、102室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30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开始生产月饼,进行散装销售,于2023年8月29日开始使用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月饼外包装袋,共制作720袋,每袋5块月饼,每袋成本9元,每袋售价10元,每袋净含量为450g,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2023年08月31日的检验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和警告。
3、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门面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正常营业。
4、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月饼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事实。
5、产品的检测报告一份(2023年08月31日)证明其生产的月饼检验合格。
6、月饼外包装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月饼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事实。
7、整改后月饼外包装照片,证明当事人已使用的月饼外包装标签符合规定的事实。
8、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9、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