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粤神农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望水 | 注册资本:65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8772352508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凰岗镇神山新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27
(2020)赣1128民初3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粤神农牧有限公司
傅**
鄱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2
2020-09-23
(2020)赣1128民初3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粤神农牧有限公司与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鄱市监处罚﹝2025﹞126号
2025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检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内发现一台内燃式平衡叉车,型号为:CPC20-F026;在其车身未发现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场负责人也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饶鄱市管特令〔凰2025〕00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6月15日前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使用。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核查,发现该叉车封条已被人为撕毁,且现场负责人也无法提供该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操作员证件。但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6月4日在网上申报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报名参加操作员培训的相关证据。经询问了解,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调查认定的事实: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行为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 版)》序号82中“【违法行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不予处罚条件】初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改正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不予处罚的情况。 当事人擅自损坏封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规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两万元罚款,上缴国家财政。
20000.00元
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