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市昌胜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友玲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85QQ94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769号得锦生态花园小区2号楼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34号
你单位与开票方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的违法事实成立。现决定对你单位处理如下: (一)追缴你单位2023年增值税120,787.22元(其中:1月100,134.48元,5月4,693.81元,6月9,210.94元,7月6,74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27.55元(其中:1月3,504.71元、5月164.28元,6月322.38元、7月236.18元)、企业所得税32,310.83元。对上述少缴税款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追缴你单位2023年教育费附加1,502.02元。 (三)追缴你单位2023年地方教育附加1,001.34元。 (四)2023年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为692,589.8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5,856.91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46,732.97元,由你单位自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调整。 以上查补税费合计159,854.78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