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沐乐生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佘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02MA4R65A5X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阳明大道香零公馆103-10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零市监处罚〔2024〕233号
2024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佘晖调查核实:1.当事人销售的生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视为放弃;3.抽检的生姜是2024年7月7日在唐新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商业城果蔬市场A-15号购进的,共购进了5公斤,购进价格为11元/公斤,销售价格是15.96元/公斤,加上抽检的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公斤*15.96元/公斤=79.8元,货值总金额79.8元;4.当事人能提供上述生姜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5.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生姜的检测结果报告单。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玖元捌角(79.80元)。
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2
永零市监处罚〔2023〕183号
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佘晖调查核实:1.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两次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视为放弃;2.第一次抽检的生姜是2023年6月6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商业城果蔬市场A-15号唐新华购进的,共购进了6公斤,购进价格为14元/公斤,货值金额为6公斤×24元/公斤=144元,除抽检的2.51公斤外,其余已全部销售,第两次抽检的生姜是2023年6月27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商业城果蔬市场A-15号唐新华购进的,共购进了6.5公斤,购进价为14元/公斤,货值金额为6.5公斤×24元/公斤=156元,除抽检的1.55公斤外,其余的已全部销售,生姜及生姜货值共计300元,违法所得共计300元;3.当事人能提供上述生姜的购进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4.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生姜的检测结果报告单。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3
永零市监处罚【2023】168号
1、该案的来源为消费者投诉。
2、2023年6月9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有用于销售的6袋食品(商标:馋馋、品名:海带片(香辣味)、净含量26g、生产日期2022年8月3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3、消费者2023年6月8日下午18点47分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该食品(商标:馋馋、品名:海带片(香辣味)、净含量26g、生产日期2022年8月3日、保质期9个月)为过期食品,购买数量1包,金额1元,投诉属实。
4、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从永州市天成食品商行购进该食品2盒(每盒20包),购进价格为14元/盒,总货值共计48元。过期之后销售1包,销售价格为1元/包,违法所得共计1元。
5、当事人提供了消费者购物小票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记录复印件,履行了查验义务。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馋馋牌海带片(香辣味)6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1.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2、3项共计人民币壹仟零壹元(1001.00元)。
100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4
永零市监处罚〔2023〕62号
2023年 3月 27日我局立案调查,现查实:
1.当事人零陵区沐乐生鲜店货架上陈列的预包装食品“优质白糖”共7包外包装无标识标签,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
2.当事人涉嫌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优质白糖”共进货10包,进价是5 元/斤(包 ),卖了3斤(包 ),售价6元/斤(包 ),货值总共50元,违法所得3元;
3.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
1.对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优质白糖”外包装无标识标签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没收预包装食品“优质白糖”7包(1斤/包),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
以上2、3两项合计人民币伍千零叁元整(¥5003.00)。
500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