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乐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义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C6BD3K2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52号附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2
(2024)渝0120民初245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重庆乐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夏**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5-06
(2024)渝0120民初245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夏**,重庆乐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城罚决字﹝2023﹞6037号
重庆乐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未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在重庆市璧山区星尚苑一期工地口处,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的规定,根据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重庆乐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未保持周边环境清洁2023年5月24日13时51分在重庆市璧山区星尚苑一期工地口处,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