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合麦提·巴热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D9566R1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人民东路33号鑫望角商业广场三层304室公位F区-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8
(2025)新2801民初809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汇川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艾合麦提·巴热提,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1
(2025)新2801民初80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汇川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艾合麦提·巴热提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5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汇川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艾合麦提·巴热提;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查实,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成立,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2024年6月5日该公司和库尔勒城建惠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移交协议”,在2024年6月5日月星广角小区物业及小区6部电梯正式移交给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进行管理,2024年7月19日该物业公司又与新疆汇川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月星广角小区6部电梯由该维保公司维保,上述在用的6部电梯检测有效期至2024年6月,已超过检测有效期,2024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巴库)市监特令〔2024〕第50号),责令其限期整改;2024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就且末县龙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使用未经检测电梯的行为,责令其立即申报检测。2024年9月3日,该公司将上述6部电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特种设备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上提交了报检申请,待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测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10000元)。
10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