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邢台市济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苗彩霞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03689295143A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南路1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5
(2023)冀0111民初10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
邢台市济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2
2020-09-29
(2020)冀0108民初3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华越医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市济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苗**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3
2020-09-29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华越医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市济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4
2020-09-29
(2020)冀0108民初3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苗**,邢台市济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邢信市监处罚﹝2023﹞ZX26号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
罚款500元
500.00元
邢台市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0323000441号
2023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场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要求当事人2023年10月8日前立即予以改正。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不改正,依然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日经批准立案调查。\n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要求改正后逾期不改正。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收集相关证据,已确认当事人涉嫌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事实。\n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