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青山林江石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蒲顺国 | 注册资本:139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MA6EB2UQX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青山村青龙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2
(2022)黔0302民初1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青山林江石材有限公司
贵州辉煌兴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8
2022-03-03
(2022)黔0302民初1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青山林江石材有限公司、贵州辉煌兴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遵市自然执01字第24号
遵义市青山林江石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擅自占用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青山村青龙组集体土地修建石材加工厂,于2018年3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主要用途:石材加工。经委托遵义星木测绘有限公司测绘,该石材加工厂总占地面积1958.13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388.22平方米,钢架结构,一层,建筑总面积1388.22平方米,乱掘地面面积569.91平方米。经套合新蒲新区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和遵义县(播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局部,该石材加工厂涉及占用地类为有林地203平方米、水田1755平方米,限制建设区1958平方米平方米,不符合《遵义县(播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责令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958.13平方米土地到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青山村村民委员会; 二、责令限期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虾子镇青山村青龙组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1388.22平方米钢架结构建(构)筑物,并将非法占用的1388.22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元
遵义市自然资源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