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松果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507MA574H5Q5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林厝村大埕巷3号40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汕龙外(市监)处罚﹝2025﹞13号
当事人是一家从事玩具、无人机模型生产销售的企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无人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其生产销售的全向避障双摄无人机(规格型号:RZ24046)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电子围栏、噪声、灯光’不符合GB42590-2023标准要求,依据CCGF-SZ-053-202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30103248019952SC1)。当事人对上述抽检样品及检验结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均未提出复检申请。
根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上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40元;二、处罚款3700元。以上罚、没款两项共计4240元,上缴国库。
3700.00元
外砂街道办事处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