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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大禹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02MA6DK6WC7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凤山镇工业园区哲港村上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30
(2023)黔2701民初34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都匀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2
2020-06-24
(2020)黔2702民初2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福泉市义红钢架贸易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3
2020-06-24
(2020)黔2702民初2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杨**,福泉市义红钢架贸易有限公司,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4
2020-06-16
(2020)黔2729民初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长顺县曙长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5
2020-03-17
(2020)黔2702民初2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杨**,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福泉市义红钢架贸易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6
2020-02-10
(2020)黔2702民初2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福泉市义红钢架贸易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7
2020-02-10
(2020)黔2702民初20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
杨**,福泉市义红钢架贸易有限公司,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福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1
2020-11-30
(2020)黔27民终30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31
2020-07-30
(2020)黔2729民初5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与长顺县曙长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6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5-25
2020-03-25
(2020)黔2702民初4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与长顺县曙长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自然资执法罚字﹝2025﹞024号
经初查,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福泉市凤山镇哲港村上堡寨组土地修建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
1.没收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占地总面积:5217.20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至 2016年10月期间非法占地行为处以非耕地5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零捌拾陆(¥26086元)
26086.00元
福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5-05-21
2
福农﹝肥料﹞罚﹝2023﹞10号
当事人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于2020到2022年间生产了9.15吨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销售了8吨,其中生物酶活化磷肥共生产了4批8.15吨,销售了7吨,分别于2020年5月13日及2022年12月30日销售了4吨到三都张老板处;于2020年11月15日销售了1吨到岑巩县天马杨应平处;于2022年6月7日销售了2吨到长顺县广顺李老板处。(含钾)钙镁磷肥生产了1吨,于2021年9月10日销售到丹寨王老板处。生物酶活化磷肥销售价格为400元/吨,(含钾)钙镁磷肥销售价格为450元/吨,总销售收入为3250元。这些肥料不属于国家免予登记肥料,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包装上没有肥料登记证号,执法人员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有效肥料登记发布系统里,也未查询到这些肥料的登记证号。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及产品照片等证据。至此,该案件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2925.00元)
2925.00元
福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05-04
3
福自然资执法罚字﹝2023﹞034号
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立案调查,经查,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凤山镇哲港村土地修建裕源生物肥料厂配电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1.没收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占地面积:504.6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福泉市裕源生物肥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非耕地5元/㎡(面积:504.6平方米)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叁(¥2523元)。
2523.00元
福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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