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好多买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承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2J42NNX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胜街道东郊路90号(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4〕928号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胜街道东郊路90号(1-5))和美团平台上销售有酵素梅和姜黄糖果两款商品。其中酵素梅为整袋拆零销售,销售给消费者的小包酵素梅包装上未标有生产日期等信息。当事人销售的另款商品“姜黄糖果”为预包装食品,本局委托第三方第三方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根据翻译材料显示该商品配料中实际为姜黄素,与商品实际标签内容不一致。当事人进价为4.03元/包,购进20包,进价实付共80.5元,售价是9.9元/包,20包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额为198元。期间,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为198元,违法所得117.5元。
一、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做出处罚如下: 警告。 二、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17.5元, 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17.5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