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马街亮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浦荣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LYD761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马街乡马街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16-6号
2023年5月22日,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依据职权对位于麻栗坡县马街乡马街65号处的麻栗坡县马街亮发超市进行化妆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资格、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经检查:1、该店正在经营,持有《营业执照》;2、当事人从事的是化妆品及百货经营;3、在经营场所发现该店内摆放有①强生婴儿洗发沐浴露,生产厂家:强生(中国)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9月18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沪妆20160019,生产批号:B190919F,净含量:300ml,数量1瓶;②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032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皖妆20160002,生产批号:B1TO,净含量:400g,数量1瓶;③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032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皖妆20160002,生产批号:B1TO,净含量:160g,数量1瓶;④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2122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皖妆20160002,生产批号:B1TO,净含量:400g,数量1瓶;⑤潘婷丝质顺滑去屑洗发露,生产厂家: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10月06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06,生产批号:9278A52313,净含量:400ml,数量2瓶;⑥潘婷强润养根润发洗发露,生产厂家: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2年11月11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津妆20160006,生产批号:9314A52335,净含量:400ml,数量2瓶;以上6个品种共计8瓶的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期限;4、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浦荣亮提供以上6个品种共计8瓶化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浦荣亮在现场均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4页,拍摄现场照片1份13页21帧,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为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为查明事实真相,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另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证据收集等调查取证工作,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提取了相关证据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①强生婴儿洗发沐浴露,数量:1瓶;②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规格:净含量400g,数量1瓶;③潘婷丝质顺滑去屑洗发露,数量2瓶;④潘婷强润养根润发洗发露,数量2瓶;⑤清扬去屑洗发露,净含量:160g,数量2瓶;
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3. 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予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罚款共计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