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妇安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晓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7NBXF49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莲花巷7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3]130号
经查明,在凯里妇安诊所药架上发现名称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生产的“维生素E软胶囊”5盒(15粒×2板)100毫克/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187,产品批号:200639,生产日期:2020.06.25,有效期至2022.12.24;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脐风散”2盒(0.15g×10袋)其中1盒已开启余8袋,共18袋,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683,产品批号:07190402,生产日期:20190427,有效期至2022.03;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甲紫溶液”8瓶(20毫升/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3922、产品批号:180904、生产日期:2018/09/19.有效期至2021/03/18,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限。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清单和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凯里妇安诊所购进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生产的“维生素E软胶囊”(15粒×2板)100毫克/粒的价格是3.00元/盒。因凯里妇安诊所未能提供“小儿脐风散”、“甲紫溶液”两种药品的购进票据等材料,通过市场询价:1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脐风散”0.15g×10袋/盒①贵州省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凯里八百二十七分店提供的价格8.00.元/盒(0.15g×10袋)②黔东南州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凯里营盘店提供价格8.00元/盒(0.15g×10袋)③凯里市阳光药店提供价格8.00.元/盒(0.15g×10袋),平均价格8.00元/盒(0.15g×10袋)(8.00元÷10袋=0.8元/袋)。2、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甲紫溶液”(20毫升/瓶)①贵州省健一生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家佳康一商场店提供的价格1.00元/瓶②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小十字店提供价格1.00元/瓶,③贵州安芝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芝康店提供价格1.00元/瓶,平均价格1.00元/瓶。
货值金额为:15.00元+14.40元+8.00元=37.40元。
经核实,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超过有效期限药品的使用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和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和身份情况,具备开展经营活动资格和承担法律行政责任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委托书》1份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事实。
证据三:2023年4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现场照片》7张(4页),证明位于凯里市莲花巷72号门面的凯里妇安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限药品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调查笔录》一份(3页),证明办案程序合法及当事人承认使用超过有效期限药品的事实。
证据五:《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1页),《凯里市市场监管局财物清单》(1页),《送达回证》(1页),证明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事实。
证据六:①贵州省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凯里八百二十七分店提供的价格8.00.元/盒(0.15g×10袋)②黔东南州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凯里营盘店提供价格8.00元/盒(0.15g×10袋)③凯
警告#罚款1.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8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