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中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2MA38F7E77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金盾物流园1号楼3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2025)赣0302民初163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刘**,郭*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赣0302民初160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郭*,邓*,刘**,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3
(2024)赣0302民初218号
保险纠纷
肖**,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4
2023-12-26
(2023)赣03民终7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郭*,刘**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2-20
(2023)赣03民终7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刘**,郭*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2-05
(2023)赣0313民初17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黎**
邓*,肖**,刘**,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7
2023-11-30
(2023)赣0313民初1730号
劳务合同纠纷
钟**
邓*,刘**,肖**,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8
2023-11-10
(2023)赣0313民初16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昌**
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邓*,刘**,肖**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9
2023-11-08
(2023)赣0313民初16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昌**
邓*,肖**,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刘**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3-10-25
(2023)赣0313民初15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郑**
肖**,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邓*,刘**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交罚﹝2026﹞8155号
2026年1月30日9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新320国道检查时,发现刘绪宇驾驶的赣J25540、赣J832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装载一车石头,从宜春到萍乡。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刘绪宇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为重型自卸半挂车,经现场检测该车辆在挂车栏板上擅自加装可拆卸的活动车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2
宜交罚﹝2025﹞8725号
2025年8月28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西村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刘绪宇驾驶的赣CAD540、赣J832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装有一车泥巴从宜春到宣风。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刘绪宇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81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0.21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1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3
萍交罚﹝2023﹞0558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28
4
株交处罚﹝2023﹞0373号
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立即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伍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3年6月19日向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5400.00元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9
5
温路政罚﹝2023﹞9815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18日03时24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2006K+200m检查时发现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萍乡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元整。
267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