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李景全果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景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1MA1AC13X5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繁华小区红房43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兰市监处罚〔2025〕117号
经查明:当事人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齐全,提供了尖椒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货票据及农户的身份证、进货记录。提供了粗山药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及种植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抽检不合格批次尖椒和粗山药,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0.00元
-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