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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唯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秀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MA5N86PB6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建源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4〕200号
2024年4月19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南宁市唯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留样库内发现有一袋“青椒肥肠串”(生产日期:2024年3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留样,产品标签上未标注营养成分表。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4年4月30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涉嫌存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1.罚款人民币 5000.00 元; 2.没收违法所得 108.00元。
5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2
南良市监处罚〔2023〕130号
经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当事人共生产了涉案的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掌中宝串、猪鞭串、鸡胗串)共220件用于销售。截至2023年2月20日案发时止,当事人以总价9250元的价格全部售罄。上述涉案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数值没有标注依据,属于标签含虚假内容的情形。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食品的货值金额9250元,违法所得8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资质。 2. 现场笔录、涉案产品外包装图片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食品的事实。 3.现场笔录、执法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的现场情况。 4.询问笔录及当事人提供的《南宁市唯味食品产品销售台账(2022年3月-2023年1月)》、《速冻调制食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具有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850元。
5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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