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洲恒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家林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MAC42GKF7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阳光城商铺路面1楼除前排门外整层及2楼洗浴中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525号
当事人系健身服务经营者,自2024年7月起,在与消费者订立健身服务合同时使用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其中含有:“此卡仅限本人使用,限转卡一次(卡总价30%手续费)”“购买的私人教练课程均须在会员卡有效期内完成……本会不会退还未上完课时费用”“会员在本会所因任何原因导致自身或他人伤亡,若因本会所原因导致,由本会所负责相关责任;若因会员个人原因导致,由会员本人负全部责任”“各类病史病重者不得入会,隐瞒吸食毒品史而入会的会员,一经发现立刻取消会员资格,所有费用不予退还,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会所概不负责”“当会员原购买私教课程之私人教练无法完成课程时,会所拥有更换同级别私人教练的权利”“只有单人年卡以上会员才享有报停资格……1年卡累计报停不超过60天……2年卡每年累计报停时间不超过120天”等条款。
上述条款存在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自身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变更合同的权利等情形。因预付卡系整体收费,违法条款本身不直接产生独立违法所得,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