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聚安永能新型保温材料制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超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MACEM1M04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街道劲松园社区飞跃路11-1幢二楼2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奎独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明:1.202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进行抽样,样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3日,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经****研究院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压缩强度”;2.当事人被抽不合格批次产品生产数量为69.12立方米,样品数量为1.1232立方米,其中0.5616立方米用于检样(当事人自愿无偿提供),0.5616立方米备样保存在企业,剩余的67.9968立方米的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3.经当事人核算,被抽批次产品的成本价为110元/立方米,销售价为120元/立方米,涉案货值金额为8294.4元,违法所得为679.97元;4.当事人在接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未受到类似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0.5616立方米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2.处以货值金额1.6倍的罚款13271.04元;
3.没收违法所得679.97元。
本次处罚对当事人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3271.04元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