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太平宸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7H24DU5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38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7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380号前将纸板、塑料筐、烂苹果等堆放在店前人行道上。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00)
32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6
2
温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05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7日,在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380号前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该生活垃圾为榴莲壳等,占地面积 1.56平方米(长1.25米,宽 1.25米)。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00)
22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4
3
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523号
经查实,2023年9月5日,位于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
380号的温岭市太平宸惜水果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
圾,其将泡沫棉网套等其他垃圾、礼品盒等可回收物混合
投放在店前的城市道路上,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且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中,其行为系情节严重。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27
4
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224号
经查实,当事人温岭市太平宸惜水果店于2023年7月17日晚,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380号前城市道路摆放西瓜,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2.79平方米(长1.8米,宽1.55米)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10
5
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53号
于2023年5月5日,未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380号前城市道路摆放西瓜、榴莲等水果,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3.204平方米(长2.67米,宽1.2米)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2023年分别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温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516号、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232号),在两年内有2次以上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存在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调查,且已改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结合温综执〔2020〕32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占用其他城市道路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400.00元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