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龙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孝锋 | 注册资本:9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6MA72DRYK6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白店村庄上组0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自然资罚决字﹝2025﹞14号
2018年,你公司租用了新庄镇白店村村民张德星承包地5亩,用于堆放煤泥,2020年至2025年期间,你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开采粘土9056.03立方米,全部用于生产建筑材料。依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石灰岩等21个矿种矿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度)的通知)》(甘资发〔2023〕184号)号文件,参照宁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中村秦店村砖瓦用粘土出让标准进行计算)。每立方米粘土价值为1.41元,你公司违法所得为12769.00元。2025年9月6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破坏耕地开采粘土的行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对破坏耕地进行了治理,并达到了耕种条件。你公司擅自开采粘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2009修正版)之规定,属违法开采粘土的行为。
1.责令你公司停止在新庄镇白店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开采粘土的行为。2.对你公司在新庄镇白店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开采的9056.03立方米粘土,没收违法所得12769.00元。3.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新庄镇白店村16.18亩(10787.21平方米)集体土地,自行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元
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