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涛锅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C0CFCNX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大道官桥村委会斜对面北栋9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4〕127号
经查,上述张贴发布的广告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委托阳新县定君广告制作的,广告制作费用为5000元,由当事人自行张贴于经营场所,该广告包含甲鱼:可清热养阴,平肝熄风,软坚散结,对肝硬化,肝脾肿大,小儿惊痫等有疗效;虾: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具有补充营养,有益心血管,延缓衰老等功效等内容,发布目的是为了宣传菜品和吸引消费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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