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泉州安音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进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8U6FM88C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高湖村斗林北区90号四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12-176号
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12315平台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到泉州安音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经营场所办公电脑登录当事人天猫网店“巴尼娜运动旗舰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的商品“巴尼娜暴汗束腰带运动护腰带深蹲强力收腰产后脂肪收腹发汗束身衣”链接页面产品参数中发现“隐形内穿”“可实时将燃烧的油脂热量,通过汗水排出,并有杀菌,防水防静电”“不卷边 不移位”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5年8月11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巴尼娜运动旗舰店”经营的商品“巴尼娜暴汗束腰带运动护腰带深蹲强力收腰产后脂肪收腹发汗束身衣”链接页面产品参数中有“隐形内穿”“可实时将燃烧的油脂热量,通过汗水排出,并有杀菌,防水防静电”“不卷边 不移位”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上述宣传字眼是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想出来的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存在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网页宣传图片是委托员工张小乾于2024年10月随商品链接上架而制作发布的。广告制作发布使用半天时间,费用100元。据此认定,其违法广告费用总金额为100元。因当事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没有因为上述广告宣传获利,因此视为无违法所得。 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再次接投诉举报线索,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当事人在天猫网店“巴尼娜运动旗舰店”经营的商品“巴尼娜暴汗束腰带运动护腰带深蹲强力收腰产后脂肪收腹发汗束身衣”链接页面产品参数中发现“消耗热量,快速发汗减肚子,调整身姿”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
处以罚款300元
3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