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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天明卤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文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2MA6YXAMP0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天明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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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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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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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处罚〔2026〕5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01月21日对城固县天明卤菜店销售的卤牛肉进行抽样送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结果显示:未能检出牛源性成分,检出了猪源性成分,检验结论为问题项目。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城固县天明卤菜店受委托人周文秀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检查时发现:1、在待销售间操作案台右侧一不锈钢托盘中存放有待销售的熟卤牛肉1.145kg(2.29斤);2、库房冰柜内储存有20.375kg(40.75斤)冷冻牛肉,冷冻牛肉装在一印有“食品袋”字样且无产品信息的白色塑料袋中;3、受委托人现场不能提供冷冻牛肉的购进票据、熟卤牛肉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台账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对熟卤牛肉和冷冻牛肉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卤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于2026年2月28日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扣押的的熟卤牛肉1.145kg(2.29斤),2026年3月24日对扣押的冷冻牛肉2斤分别进行二次抽样送检和鉴定,熟卤牛肉经陕西科仪阳光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结论显示:牛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均检出,冷冻牛肉经上海华测艾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检验结论显示:牛肉成分检出率99%。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和鉴定报告书结果。 经查,2025年12月1日,城固县天明卤菜店从汉中旭海冻货批发购进20斤冷冻牛肉。从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间陆续加工成10斤卤牛肉在城固县天明卤菜店销售,销售单价80元/斤,货值金额800元,卤牛肉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800元。 另查明,2026年1月26日,城固县天明卤菜店从汉中旭海冻货批发购进50斤冷冻牛肉。2026年1月27日至今陆续加工2.4斤在店内销售。销售单价为:80元/斤,货值金额为:192元。因该批次冷冻牛肉和卤牛肉经检验,检验结论均合格,故不计违法所得。对该店2026年1月25日前涉嫌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卤牛肉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卤牛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7800元,上缴国库。
7000.00元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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